灾难后的思考:应用制度防范事故车“次生灾害”
虽然距离天津大爆炸已过去一天时间,但令人胆颤的爆炸画面与一辆辆被焚毁的汽车场面,仍然让人心中悲悯。对于天津同胞乃至全中国,这都是一次巨大的灾难。笔者宁愿没有这次灾难,但这是不可能的,我们唯一能做的,就是在灾难过后,从中找出能够总结的因素,一是让灾难不再发生,而是避免“次生灾害”。
作为一个汽车人,笔者只能从汽车的角度进行解读。此次天津爆炸现场,最震撼人心的画面之一就是那数千辆被焚毁的汽车。但是正是这些车辆,其后续的危害程度不亚于现场残留的化学毒素。虽然这些车辆的损失会由保险公司买单,但车辆会如何处理?在这一块我国目前是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。车辆在被保险公司买单后,残留的过火零部件是否会被一番“粉饰”后再次悄悄流入市场?而这些部件是否会被以次充好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?我们无法排除这样的可能。
虽然我们不能,但如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,从制度的角度出发,相信是可以彻底排出发生“次生灾害”可能的。
几个月前,一汽-大众奥迪的数千辆泡水奥迪,便是由厂方公布了发动机台架号,并且进行公司内部消化,且两年内不得进行交易,虽然不能保证两年后是否会进入市场,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“泡水车”流入市场的问题
而此次天津爆炸,涉及到的问题车辆更多,问题也更加严重,如果在未经正规处理的前提下,问题车辆与问题零部件悄悄流入市场,后果难以想象。
灾难之后,如果能够加以总结和改善,坏事也能变成好事。为何我们不能借此机会,针对灾害造成的未出售新车进行制度层面的处理规范,一方面企业不必再如奥迪般“摸着石头过河”去试探社会与民众的接受程度,一方面也能够杜绝问题车辆流入市场,造成次生灾害与二次伤害。让国家、企业、消费者都能够有法可依、有迹可循。
一个民族的崛起,必会经历苦难与磨砺,一个国家的成长也比经历挫折与再成长。苦难过后需要的是思考、总结与改善。这样才能对的起那些在这一过程中,逝去的人们。